会议专题

论《侵权责任法》无过错产品责任原则-以过错对产品责任的影响为分析视角

  首先论述了产品责任法发展的历史。其次,文章重点从三个方面对过错在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中的存在方式及作用力表现展开论述。一是、生产者的过错与责任,二是、销售者的过错与责任,三是、受害方的过错与责任。通过以上对过错在产品责任制度中的客观表现和作用效力进行历史和系统的分析,可以得出的结论是:第一,《侵权责任法》上的产品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应当将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统一在无过错责任旗帜之下。第二,无过错产品责任原则的适用必须正视且合理对待过错因素的客观存在及其作用力。

产品责任法 过错责任原则 法律制度

陈璐

湖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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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博鳌法学论坛暨第七届法官与学者对话民商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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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