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侵权责任法》谈谈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赔付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已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关于保险公司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进行赔付的责任进一步明确。本文结合《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对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赔付责任进行了分析与思考,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适用进行了厘清,提出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没有排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关于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先行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的赔付责任。
侵权责任法 强制保险 赔付责任 交通事故
林生明
儋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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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博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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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329
2010-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