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侵权法第六十二条“患者隐私权”之解读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例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是关于患者隐私权保护的内容。作为本部《侵权责任法》的重大亮点之一,第六十二条通过明确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权的保密义务以及由于泄露患者隐私而应承担的责任,而将在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上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对该条进行解读,研究如何通过司法解释对之进行进一步以完善,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侵权责任法 患者隐私权 医疗机构 保密义务 司法解释

郑船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

国内会议

2010年博鳌法学论坛暨第七届法官与学者对话民商法论坛

海南博鳌

中文

381-384

2010-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