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对高度危险责任限额赔偿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侵权责任法》第77条首次确认了高度危险责任适用限额赔偿的规定。在无过错责任中,加害人过错对其侵权责任构成并无意义,但对其责任承担范围却关系重大。司法实务中,无论受害人是否能证明加害人的过错,赔偿结果几乎一样,难谓公平正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也存在一些赔偿限额的规定,但无过错责任与限额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规则关系并未建立起来。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应当实行限额赔偿;受害人能够证明侵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的一般规定确定赔偿责任。能够证明加害人存在过失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全额赔偿;加害人存在故意的,应当准许受害人在特定情况下请求惩罚性赔偿金。不同的法律基础产生的请求权应当准许当事人进行选择。

侵权责任法 高度危险责任 无过错责任 限额赔偿

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北京 10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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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博鳌法学论坛暨第七届法官与学者对话民商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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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455

2010-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