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高校领导干部问责的特殊性

  高校有自身特殊性,高校问责亦有自己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体现在三个方面,即问责主体的多元性,问责内容的模糊性,问责客体的交错性。高校领导干部问责制的设计,需要考虑这种特殊性。

高等学校 学校管理 问责制度 行政责任

袁祖望 蒋轶菁

暨南人学管理学院教育管理研究所

国内会议

改革开放以来教育管理发展的回顾与展望国际学术研讨会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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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8

2010-0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