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企业永续经营之观点论直销权义之让与-以台湾法令与多层次传销事业之制度为探讨中心
依照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调查结果显示,多层次传销在台湾的发展,滥觞于1981 年,嗣后蓬勃发展,至2010 年已有331 家多层次传销事业;如剔除同时加入两家或两家以上之重复参加人数,参加人数则高达457.0 万人,并逐年稳定成长中;惟因台湾多层次传销事业已历经30 年之发展,参加人年龄老化,必然伴随直销权义可否自由让与之问题,此乃多层次传销事业能否永续经营发展必须面临之新挑战与新课题。本文即以此议题作为探讨。本文探讨方式,主要透过对台湾相关法令与各家多层次传销事业制度之了解,研析参加契约所衍生之权利义务、直销权的法律定性以窥究直销权之性质,并以案例为导引,再进一步从台湾各家多层次传销事业对于直销权义让与制度之规范中,分析各家事业现行制度之特色,以及研析直销权义让与所可能涉及之相关法律,希冀能藉由相关法令与实务制度之探索,提供日后法令或多层次传销事业制度设计之参考。
公平交易法 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 参加人 直销权义 让与制度
林天财 张国玺 柳慧谦
长江大方国际法律事务所
国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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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