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摄像机在群体性事件中的应用
目的:促进和增强民警在群体性事件中应用微型摄像机采集视听资料证据的意识和能力,完善视听资料证据的处置和保存方案。<br> 方法:对微型摄像机在群体性事件中采集视听资料证据时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总结,使用相关器材进行针对性实验。<br> 结果:提出在群体性事件中应用微型摄像机采集视听资料证据的技术方案。<br> 结论:该技术方案适用于民警应用微型摄像机采集视听资料证据。
微型摄像机 群体性事件 视听资料 证据采集
聂伟文 刘鹏飞 陈志峰
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佛山,528300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85-187
2011-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