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惩罚措施在规制高碳(高污染)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有效性分析
在治理污染和处理高碳化生产方式的过程中,谁犯错就抽谁嘴巴的方式屡见不鲜,罚 款、课税、刑事责任等严苛惩罚充斥在各种行业管理条例里;“严禁”、“禁止”、“违禁”等被施加 了高压性的敏感词汇遍布在各种大小厂矿之中。从短期看,诸如此类的方法确实能对企业造成一 定的威慑力,使他们按照现有律法条例的期望行事。但无论从被限制高碳生产的企业内部还是外部来说,政府严厉的惩罚性措施结果相当有限。在长期或远期中,它往往是缺乏监管或存在漏洞, 需有更强更严厉的惩治措施跟进。倘若这样的话,在没有引进新技术或改良生产工艺之前,那 些曾经遭受过强制性惩罚的高碳(高污染)的企业势必会想办法钻空子,以弥补之前的损失或夺 回其原有的市场份额。那么继续推出的(惩罚力度渐弱)强制性规制措施将不会使现在的情况较 先前更好。
高碳治理 交易成本 静态博弈 强制性惩罚措施 有效性
陈理卉子
湖南师范大学 东芬兰大学
国内会议
湖南省技术经济与管理现代化研究会2010年学术年会暨“低碳经济与湖南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研讨会
长沙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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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