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做好当前基层森林公安法制工作--基层森林公安法律审核工作雏议
公安法制工作是公安机关主要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是整个公安工作的基石、主线和执法工作的灵魂,也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必要条件和重要内容。2006年12月18日,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建设,规范公安法制部门工作,充分发挥公安法制部门在公安法制建设中的组织、规划、协调和推动等职能作用,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其第七条规定:县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领导本辖区的公安法制工作,组织、规划、协调、推动本辖区公安法制建设。具体职责共有十一项。本文结合森林公安的发展现状和实际情况,着重阐述当前森林公安机关法律审核这一重要内容,以达到抛砖引玉和共同交流的目的。
森林公安 法制工作 法律审核
王贤红
汝州市森林公安分局 河南 汝州 467500
国内会议
郑州
中文
177-181
2011-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