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生态文明视野下环境伦理对我国草原立法完善的若干思考

  生态文明是工业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重新调整了人与自然的关系。随之产生的环境伦理学也突破了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限制,不断发展出更适应时代的伦理观念。随着这种内在道德约束力的不断进步,与其相辉映的外在法律强制力——环境法制也应有所发展。因此,涉及到草原法,其立法思想也应适应生态文明视野下的环境伦理思想,这样才能实现人类与草原的共同发展。本文介绍了我国草原立法的发展过程,环境伦理学贯穿始终,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核心指导作用。环境伦理学体现了草原生态文明的价值诉求和草原法的价值取向,其不断的发展推动着草原立法的完善,并为其提供了新的思考模式。结合我国草原法制的具体情况和生态文明视野下的环境伦理观,对完善我国草原立法提出建议。

生态文明 环境伦理 草原立法 可持续发展

万政钰 刘晓莉

东北师范大学 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 吉林 长春 130024 东北师范大学 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 吉林 长春 130024 东北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 吉林 长春 1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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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