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床检验样本中实施“医患知情同意原则”的设想及意义
目的:本文提出在临床检验样本中实施“医患知情同意原则”的设想,以体现医患双方相互关心的积极意义。<br> 方法:在医患双方自愿实施“医患知情同意原则”的前提下,构建医患双方能互动交流的“个体化检测结果动态监测平台”。在初级尝试阶段,患者方来自医院内部职工年度查体时的临床检验样本。医者方来自医院的“自愿者队伍”,义务参加“个体化检测结果动态监测平台”的工作。将专业技术术语与大众理念相结合,以通俗、简短的语言来描述“知情同意”的内容,形式可以灵活多变,甚至可以简单到镶嵌在申请单中,核心价值是患者签字同意。<br> 结果:在临床检验样本中实施“医患知情同意原则”将体现出的法律责任意义存在两个方面:其一是患者签字后,表明医疗机构采集患者样本符合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度,即从程度上表明采集样本行为合法。其二是患者签字后,表明患者对样本检测完成后的处理己经知晓。能解决目前在检验科收集的混合血清用于科研时遭遇的伦理审查瓶颈,满足多学科、多元、高效率的要求。患者以书面形式来明确对临床检验样本的知情同意权,还能免费从“检测结果个体化动态监测平台”查看自己的检测结果,拥有对检测结果的保管权,同时获得专业人士长期对其健康的关心。<br> 结论:在实现医患双方共同的目标“拯救生命,维护健康”的进程中,以建立的医患双方能互动交流的“个体化检测结果动态监测平台”为背景,在临床检验样本中实施“医患知情同意原则”的设想,将有助于在回归线上,迎接医患关系的华丽转身,还朴归真于天然状态。
临床检验 互动交流 检测结果 监测平台 医患知情同意原则
胡翠华 郭健 陈文祥 闫颖 马嵘 张传宝
卫生部北京医院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100730 卫生部北京医院检验科
国内会议
中华医学第九次全国检验医学学术会议暨中国医院协会临床检验管理专业委员会第六届全国临床检验实验室管理学术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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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753
2011-05-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