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水权制度的法律构造
水权系指水行政主体通过行使水资源国家所有权确定的以水量分配方案为内容的国家初始水权,以及取水权主体对通过取水许可确定的取用水资源量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水权的法律构造包括水权设立、水权主体、水权内容、水权客体、水权关系和水权责任等方面。水权制度构建需重视对水资源基本制度的路径依赖,水资源基本制度也须完善对水权机制的上位法救济。
水权制度 水资源管理 法律构造
徐金海
河海大学法学院 210098 南京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15-117
2011-03-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