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诊疗费用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报销情况分析
目的:通过分析结核病诊疗费用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保障体系中的报销情况,为进一步积极推进结核病诊疗费用全面纳入新农合提供客观依据。方法:采用普查的方法,对全国各县(区)结核病诊疗费用在新农合中的报销情况进行问卷调查。结果:2009年,全国以县(区)为单位,新农合覆盖率为93.46%(2488/2662)。有96.62%的县(区)对结核病住院诊疗费用给予报销,仅有45.26%的县(区)对结核病防治机构门诊诊疗费用给予报销。将结核病防治门诊纳入新农合定点的县(区)中,约有70%的县(区)实行按比例报销(均值为43.46%),30%的县(区)实行按额度报销(均值为543元)。患者自己担负的费用仍占50%以上。结论:继续推动全国范围内结核病患者住院费用全面纳入新农合的步伐,特别是将结核病门诊费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同时,应在新农合承载范围内,适当降低或取消起付线,进一步提高结核病住院和门诊费用封顶线,以及报销比例,使新农合政策能够真正惠及结核病患者,解决贫困结核病患者经济负担过重的问题。
结核病 诊疗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报销情况
李游 李雪 谢海波 张慧 王黎霞 姜世闻
中国疾控中心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1002206
国内会议
海口
中文
236-242
2010-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