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小农户导向森林可持续经营
集体林权制度明晰权属的主体改革虽然明晰了产权,但由于分山过细,“一山多主、一主多山”不利于林业规模集约经营。为提高林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应积极引导林农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通过多种形式的流转,建立以自愿联合、民主管理互助性经济合作为主,多种市场主体形式的规模集约经营,支持小农户导向森林可持续经营。
集体林权制度 主体改革 森林可持续经营 小农户导向
金爱武
浙江农林大学竹类研究所
国内会议
成都
中文
135-136
2010-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