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素)义与结构义及其在语文辞书编纂中的处理原则
本文针对结构义与词(语素)义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区别,提出了在语文辞书编纂中的处理原则。语文辞书的立项应以语义的转移为基点:只有当特定结构造成词(或语素)的语义发生了变化并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方可列为义项;而仅仅在句法结构中呈现的词的结构义,或仅仅复合词构成中呈现的语素结构义,应在辞书相应的位置、以相应的方式予以体现。
结构义 词义 语文辞书 编纂原则
苏宝荣
河北师范大学,河北石家庄 050016
国内会议
厦门
中文
106
2010-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