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机构股东持股与积极治理效应——基于投资者关系管理调节效应与中介效应的检验

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实证检验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对机构股东积极治理价值效应的调节作用和中介作用。结果表明,机构股东积极治理的价值效应不显著,但在加入投资者关系管理调节变量后,价值效应显著,投资者关系管理同时是基金积极治理产生价值效应的中介,说明机构投资者需在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调节作用下才可发挥显著的积极治理效应,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的提高是机构股东积极治理产生价值效应的必要条件,也是基金积极治理的桥梁。

投资者关系管理 机构投资者 积极治理 调节效应 中介效应

高丽 胡艳

天津外国语大学 国际商学院 天津 300204 四川师范大学 商学院 四川 成都 61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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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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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529

2011-08-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