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机关争端解决机制移植对完善我国公司监督机制的作用
摘要:我国的公司监督机制严重缺乏,导致内部人控制异常严重,时常出现控股股东严重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事情发生。引入德国公司法上的机关争端解决机制,对我国的公司治理内部结构进行再造,把双轨制合并为一元监督制并赋予监事会一定范围内的诉权,是真正在公司治理中实现三权分立,合理分配公司内部权利的重要制度构建。
公司监督机制 机关争端解决机制 独立监事 诉权
秦春花
深圳技师学院,深圳 518000
国内会议
大连
中文
2936-2941
2011-08-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