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宪法与公司法的比较分析——兼论宪法理论对完善公司治理的借鉴

宪法与公司法是非同质的法律部门,但通过对比分析,仍能得出二者的共同之处。以宪政为模式,通过赋予公司股东更加切实和完善的权利,强调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和代表诉讼的资格,从而制衡董事会的中心地位,并最终达到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权力分配的平衡的目的。

法的移植 可比性 治理结构完善

屈振辉

湖南女子学院 湖南长沙 410004

国内会议

第六届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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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9-3112

2011-08-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