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存在问题和对策
近几年来,国家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民生工程建设中,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就拿我县来说,2000 年前全县建设工程规模每年不足5000 万元,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我县建设工程规模逐年扩大,2010年度达到了2.1亿元,今年还有增加的趋势,截止5月底已经招标3项投资1.37 亿元。建设工程发包,从业主指定—议标—邀请招标到现在的公开招标,可以说有了很大的进步。公开招标的初衷,是引入市场公开竞争机制,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保证建筑工程的工期和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特别是防止暗箱操作,加强、权力制约,预防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所以《招标投标法》一度被赞誉“阳光法案”。但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各种规避,破坏公开招投标的行为和问题时有发生,已严重影响了招投标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周勇卫
延安市甘泉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国内会议
西宁
中文
322-327
2011-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