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众获取公用企业信息的法律分析

规制缓和、引入竞争已经成为国际上公用企业改革的共识,同时其也对政府监管 与公众参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在公用企业调价的听证工作之中,信息不对称导致作为消费 者的公众处于信息获取的劣势地位,消费者代表往往无法提出有说服力的意见。针对《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第37 条的规定,实践之中产生了一些公众申请公用企业信息的公开事件或案例, 引发了诸多的争议,因此有必要对公用企业是否适用该条例,公用企业如何更好地履行信息公 开的义务,以及公众如何有效获取信息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公用企业 民营化 公众 信息公开
高秦伟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山东泰安
中文
9-21
2010-07-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