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政府对社会组织管理的机制创新——“民办非企业单位”引发的行政法思考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现行法的一个称谓,属于社会组织的范畴。政府对民办 非企业单位实行双重许可,体现了管制的社会管理理念。顺应行政社会化趋势,国家应当鼓 励和扶持社会组织的发展,实现管理体制、方式和理念的创新,建立起合作伙伴关系,充分 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协同作用。

民办非企业单位 非营利组织 社会组织 登记 行政许可

金国坤

北京行政学院 100044

国内会议

2010行政法年会

山东泰安

中文

86-96

2010-07-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