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消除能源贫困的行政法机制研究——以能源普遍服务政策为例

随着能源服务之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日益突出,获得能源服务权已经在各国被 逐步纳入生存权体系,并由国家予以积极保障。为了实现公民的这一基本人权,消除能源贫 困,就需要政府建立相应的监管体系以促进公民获得能源服务权的实现。我国作为一个人口 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消除能源贫困的任务尤为艰巨。本文通过分析了消除能源贫困与确立获 得能源服务权的必要性关系,考察域外消除能源贫困的行政法机制的比较考察,建议在《能 源法》中设定实现能源普遍服务的目标和时间表,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同时规定能源普遍 服务的政策保障、监管主体和监管范围等问题。

能源贫困 获得能源服务权 能源普遍服务 监管

苏苗罕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10行政法年会

山东泰安

中文

178-179

2010-07-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