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行政法视野中的社会管理创新

社会管理创新是社会管理完善和发展的“主发动机”。“行政法的精髓在于裁 量”,而行政法的终极目的价值在于凭藉法规范确立秩序并从而达至公共福祉。因此,行政 法视野中的管理创新亦须遵循既有的秩序约束。本文围绕“社会管理”和“社会管理创新” 以及与之相联的政府职能转变等制度与体制问题,在确认相关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的基础上, 归纳总结了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容和路径选择,揭示了社会管理创新的本质特征和价值取向, 强调必须切实致力于相关法规范和制度的完善,用法规范和制度来规范引导和促进保障社会 管理及社会管理创新,并将其置于中国国情的大背景中去认识和把握,以形成解决问题和创 新发展的长效机制。这些探讨对于架构以法治理念为指导、以法制体系、法治程序和规范为 支撑的,涵盖政府调控、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利保障以及应急机制等内容的 社会管理新体系,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社会管理 创新 协治 参与型行政 行政法 价值分析

杨建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10行政法年会

山东泰安

中文

267-277

2010-07-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