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创新与行政法(论纲)
绪论自20 世纪70 年代开始,西方发达国家在社会管理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方面,“社 会”的范畴进一步精确化,它不仅独立于国家,也独立于市场,由此,以前的国家与社会的 二元框架细致化为国家、市场与社会的三元框架;另一方面,传统公共管理受到新公共管理 运动的挑战,市场和企业规则被引入到政府中,以提高效率、加强灵活性,并减轻政府负担。 发展至90 年代,“社会治理”(或“善治”)的理念被提了出来,这一理念所强调的是“合作 原则”①,即国家、市场和社会都要积极介入社会管理的事业中来。
朱维究 闫晶 王小梅 林美锋 孔令滔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山东泰安
中文
327-347
2010-07-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