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被征地农民权利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农民集体土地大 量被征收。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和政府滥用征收权,农民的权益屡屡 受侵害,而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对被征地农民缺乏有效的救济保障。“有权利必有救济”、 “有侵害必有保护”,现代行政法治要求对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所造成的侵害必须予以法 律上的救济。考察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和实践,我国被征地农民救济制度存在救济范围狭窄、 救济手段单一、制度设计不合理等问题,结合域外经验,应从扩大救济范围、丰富救济手段、 完善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制度、建立土地征收纠纷的全方位的行政诉讼制度等方面加以完 善。

土地征收 被征地农民 救济权

何翠凤

山东经济学院法学院 2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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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行政法年会

山东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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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387

2010-07-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