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精神病人制度分析

我国精神病人制度主要是民事法律制度,未从行政法领域建立精神病人制度, 导致政府在精神病人制度中作用缺失。政府应是部分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承担监督监护人正 确履行监护义务的责任,对精神病人及监护人实施援助。我国精神病人分类办法单一,应建 立依据精神病人辨认能力、患病程度、社会危害性为标准的多元化精神病人分类制度。政府 和监护人是精神病人管制主体,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不是精神病人管制决定主体,但接受政府 委托承担强制治疗和执行管制决定的责任。

精神病人 管制 服务型政府 行政援助

徐继敏

四川大学法学院 61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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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行政法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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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