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治疗精神疾病患者的程序法研究——基于国内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实证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近些年,媒体上经常爆出一些不是精神疾病患者的公民被行政机关强制收治到精神病院 的事例,这里聊举几例:如《新京报》2008 年12 月8 日的报道《山东新泰多名欲进京上访 者被强送精神病院》——山东省新泰市多名欲进京上访者被镇政府强制收治精神病院;①再 如,《羊城晚报》2010 年4 月11 日的报道《网友拍上访照片后被当地派出所送进精神病院》 ——“湖北十堰市的网友彭宝泉,前天上午拍摄了几张群众上访的照片后,被送进派出所, 并在昨天凌晨两点被派出所送进当地的茅箭精神病医院,而家属竟被蒙在鼓里。”②再如,《中 国青年报》2010 年4 月23 日报道《村民替邻居状告乡政府被关精神病院六年半》——“2003 年10 月,不堪徐林东找麻烦的大刘乡政府,把正在北京上访的徐林东抓回来,将其送到驻 马店市精神病医院关起来。2009 年12 月7 日,大刘镇政府又将其转移到漯河市精神病医院。 4 月21 日,记者在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看到了徐林东2009 年的住院病历和收费票据,所有 证据都证明徐林东是在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大刘乡政府送进精神病院的。4 月22 日, 三弟徐桂林到漯河市精神病医院,提出让徐林东出院的请求。该院副院长丁红运当场拒绝: 那肯定不行,这得通过乡政府,你家属没这个权利。③
张步峰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100081
国内会议
山东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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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633
2010-07-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