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者长期照护的立法需求分析

在人口老龄化加速,失能者人数众多的今日中国,为了保障失能老人和其他失 能者有尊严地生活,亟需透过长期照护立法来规范经费筹措、照护机构和护理人员。其中, 长期照护经费宜纳入社会保险立法的范畴,以期达成社会安全和风险分摊的效果;至于照护 机构和照护人员两部分,涉及建筑、卫生、劳动与人力资源、教育等管理部门职权,且多属 于技术性事项,宜授权主管机关制定行政规章来订立机构设置标准与人员培训考核办法。
长期照护 老年人 立法需求
庄汉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
国内会议
山东泰安
中文
653-660
2010-07-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