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公共决策中的群体性参与

群体性参与是指一定范围的社会利益群体以临时集结的方式进行的公共参与活动,其诱 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即利益的多元化、行政决策利害关系人的多数人状态、其他参与途径的不 畅通。群体性参与是公众的一种参与方式和利益表达方式,本身不具社会危害性,与群体性事件并 非完全等同;但如果引导、规范与处理不当,则容易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参与人员、甚至对 社会造成重大的损害。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有效规范群体性参与,实现有必要借鉴国外“共同代 理人制度”,以实现群体的理性参与、提升行政程序效率。

群体性参与 主要成因 利弊分析 公共决策 共同代理人制度

李卫华

山东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2010行政法年会

山东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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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6-981

2010-07-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