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与人身自由——以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合法性为中心
从抗SARS 到防控甲型H1NI 流感,隔离与医学观察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合法 性所涉及领域的关键由立法转向了行政。合法性判断标准的重心则由法律保留逐渐转向比例 原则。合法性实现机制的中枢也由外部的制度作用逐渐转向行政的自我拘束。非常状态下法 律的适用和解释、行政裁量权的运用及其控制是传染病防治依法行政在未来发展的关键。其 主要内容包括法定传染病的纳入、防控措施级别的确定、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的判定等方面。 如何在专业技术判断、政策考虑和行政决定之间实现有效的关联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较为明 确、紧密和公开的裁量基准是今后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限制人身自由 法律保留 比例原则 行政裁量 传染病防治
陈越峰
华东政法大学 200042
国内会议
山东泰安
中文
1123-1131
2010-07-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