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自由限制与比例原则适用——读德国“药房案”判决
德国“药房案”判决不仅对确立比例原则的规范内涵具有里程碑意义,并且也 为职业自由限制的类型化提供了一个典型性判例。判决中,针对不同职业自由的限制类型, 渗透着采取不同审查强度的司法意图。有差别的审查强度不仅体现在将比例原则视为利益衡 量的整体,也体现与比例原则三阶构成内涵的巧妙结合。
职业自由限制 比例原则 “药房案”判决
蒋红珍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国内会议
2010行政法年会
山东泰安
中文
1173-1185
2010-07-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