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行政法原则的地位——走出法源学说之迷雾
我国主流行政法学中包含的“原则亦法论”和“单一法源论”存在着内在的紧 张。通过否定不成文原则的法律地位或是全面接受不成文法源形式来协调二者的努力均面临 困难。这种困难症结在于我们把法的表现形式与法律识别标准混为一谈。解决办法在于从形 式的行政法规范识别标准转向实质的识别标准,在接受不成文法源形式的同时,以实质的识 别标准确定包括行政法原则的法律地位。
行政法原则 行政法法源 行政法识别标准
金自宁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比较行政法研究所
国内会议
山东泰安
中文
1186-1198
2010-07-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