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行政权下的自由之辩——以赵C姓名权行政诉讼案为例

公民权利象征着社会中公民享有自由的维度,这种自由是在行政权管控下的相 对自由,并不是所谓不受限的“自然权利”。行政权由于其公众性、公益性,承担着为公 众利益而监督权利行使的任务。当然,行政权的管控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尤其是在建设和 谐社会的背景下,行政权在配置、管理公民权利时,时刻应将公民权利至上的观念置于首 位。

公民权利 行政权 限制

孙丽岩

厦门大学法学院 361005

国内会议

2010行政法年会

山东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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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4-1297

2010-07-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