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涉诉信访应对中法官的能动性——以行政案件为样本的分析
司法活动的专门化是一个历史的演化过程。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司法活动的专 门化不断加快,司法活动越来越需要法官具备多于一般人的特殊资质和能力,具备运用知识 和技能规范地解决特定问题的能力,同时,也要求法律从制度层面加以规范化。本文就以信 访问题为视角,分析了信访人与人民法院冲突的心理状态,并从法官应对涉诉信访案件中所 采用的衡平思维下的法律解释、利益衡量方法论下的裁判理性和法律经济分析模式下的处置 协调等方式方法论证了行政法官在处置涉诉信访案件中的能动性,最后提出了要以和谐司法 为基本理念架构应对信访问题的司法能力。
涉诉信访 应对 能动性 行政案件
王旭军
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山东泰安
中文
1314-1322
2010-07-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