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钓鱼执法”中的适用
非法证据是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取得的证据材料,对 非法取得的证据原则上应予排除,但可保留一定的例外情形。执法部门采取违法手段获得的 “毒树”证据是毫无疑问是应该排除的证据;对行政执法领域中“毒果”的证据效力的判断, 要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及主观恶性的大小进行综合分析。对于 “钓鱼执法”而言,执法部门在取证时获得的“毒果”证据应认定为非法证据而加以排除。
依法行政 非法证据 毒树之果 钓鱼执法
杨曙光
烟台大学法学院 264005
国内会议
山东泰安
中文
1330-1336
2010-07-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