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正当行政程序的基本结构

正当行政程序,首先应该满足其作为一种行政法律技术的完备性、逻辑性和系 统性。这种层次的正当行政程序虽然起源于近代西方的法律转型,但是具有相当的普适性,不 论哪种文化和传统,人们对于这种法律技术的普适性还是倾向于接受。归纳起来,从法律技术 层次而言,正当行政程序的结构性要素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行政程序的中立、行政 程序的公开、行政程序的论证和行政程序的自治。

正当行政程序 基本结构 法律技术

张步峰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09年行政法年会

长沙

中文

72-79

2009-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