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行政简易程序

行政简易程序具有降低程序成本、缩短行政过程、拓宽行政裁量权、使行政相对人信服行政权威的价值。然而,我国目前行政程序中的简易程序还仅仅在个别行政行为中适用,其在整个行政程序中所占的比重非常小。随着行政法治的发展,我们认为,行政简易程序可以适用于有利行政行为、紧急处置、明晰案件事实、行政相对人困境等情形中。行政简易程序的法律构建中,关于行政简易程序在行政程序法典中的定位问题、行政简易程序适用的条件问题、行政简易程序的程序环节问题、行政简易程序的配套救济制度问题等因素是目前必须考虑的。

行政简易程序 适用范围 法律构建

张淑芳

华东师范大学

国内会议

2009年行政法年会

长沙

中文

127-140

2009-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