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行为说明理由——以行政过程为视角
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提高了行政机关的政治责任,强化了对行政权的司法审查,使得司法审查从对行政权结果的审查扩展到对整个行政过程的审查。同时,该制度的实践也对传统行政法学理论形成挑战。在我国行政程序法制定过程中,在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改过程中,有必要对此进行深入研究,以构建我国合理的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
行政过程 说明理由 司法审查
赵银翠
山西大学法学院 太原 030006
国内会议
长沙
中文
162-168
2009-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