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行政法视野中的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兼论个人信息保护法与行政信息公开法的关系

行政法视野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研究,具有重要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与“个人信息”具有基本相同的含义并为各国立法使用的其他概念主要有“个人资料”、“个人数据”、“个人隐私”三种。本文倾向于“个人信息”的提法。控制行政权力、保护行政相对人的个人信息权是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法基础。行政信息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会发生冲突,其根本原因在于它们据以建立的权利基础迥异,前者是行政知情权,后者是个人信息权。个人信息保护法与行政信息公开法的关系应加以合理厘定。

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 行政信息公开

肖登辉

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

国内会议

2009年行政法年会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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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494

2009-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