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方国家对行政裁量权的法律规范
西方国家对行政裁量权经历了否定到肯定再到否定的发展历程,最终确立了以合理性标准为核心的审查标准。在具体的审查方式上,由于行政裁量权的技术性与包含人性化判断,法院基本上从实质性审查转向程序审查。程序规则成为约束行政裁量权最为有力的法律规则。但由于法律规则实施的依赖性,程序规则对行政裁量权的制约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甚至在一定情况下完全被虚置或失效。从西方国家的司法实践来看,行政裁量权的合理行使更多地依赖于行政机关的自律,而自律的最终压力来自于政治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政治制约仍然是规范行政裁量权的根本保障。
行政裁量权 法律规范 程序性审查
王霁霞
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 100083
国内会议
长沙
中文
703-708
2009-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