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的建构及完善
行政裁量权因其易被滥用而需规范行使,但我国现行的四种主要控制模式均有其局限性,这给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的发轫提供了空间。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本质上属于行政机关加强自我约束的内部行政规则,其运作应在一定范围内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实践中,这种制度对于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存在的问题亦不容忽视。对此,需要纠正制度构建中的一些偏差,强化实证分析裁量因素,改进裁量格次划分技术,健全基准适用配套制度,对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加以完善。
行政裁量 基准制度 建构 完善
赵明 娄红民
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66071
国内会议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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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759
2009-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