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警察裁量权之规范——兼论裁量基准制度
警察裁量权是警察行政之核心,警察裁量权也必须得到有效的规范。裁量基准制度对于“个体性”警察裁量权规范有着积极的作用,但“体制性”裁量权的有效规范必须求助于更为复杂的控制机制。我国警察裁量权的规范必须与警政革新结合起来,根据裁量权形成原因不同,有针对性的采取法制控制、专业控制和民主控制。
警察裁量权 裁量基准 警政革新
徐文星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国内会议
长沙
中文
771-784
2009-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