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付行政的若干思考——以德日行政法为中心
在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行政法学理论中,给付行政 是一个较为常见的概念,而在我国行政法学理论中,给付行政概念虽然也较早被提出,但只限于概念描述,而缺少深入分析。 关于给付行政现象的集中研究也只是2008年才开始出现。 此中原因或许与我国近期才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政策要求有某种关联,但笔者以为似乎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如我国行政法学理论中区别于大陆法系国家的对行政概念的特有理解、给付行政活动的多样及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性质的复杂特征等。既然给付行政的集中研究已在我国学界出现,行政法学理论就有必要对涉及给付行政的基础性问题做实质性的分析。为此,对给付行政展开研究,一方面具有体现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的现实意义,另一方面也具有加深我国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学术意义。
闫尔宝
南开大学法学院 300071
国内会议
长沙
中文
855-862
2009-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