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之死地而后生”——论我国给付行政程序立法的发展方向
行政给付的程序是灵活的、弹性的,是自由裁量的领域的观点,是对西方行政法学理论的一种误读,是不全面的。行政给付程序的主要内容还是刚性的程序性规定,这一部分内容才是行政给付程序的核心所在。从国情考虑,未来可以在《行政程序法》中单设行政给付程序一节。在立法内容上,应在启动程序、决定程序、听证程序、公开程序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引入依职权启动程序、简易程序和事后听证等新型程序。
行政给付 给付行政程序 启动程序 决定程序 听证程序 公开程序
张治宇
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 210009
国内会议
长沙
中文
883-889
2009-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