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给付行政程序的问题性——写在我国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制定前
给付行政作为一种与秩序行政或侵害行政相对应的行政模式,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兴起发展至今,随着社会的变迁与发展,给付行政的范围不断拓展,对公民的生存与发展越来越重要,给付行政程序已引起一些国家立法的重视。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公用事业的“民营化”改革,给付行政的主体与手段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给付行政要不要遵循传统行政法的程序规范,引发了很多争议。值此我国统一行政程序法制定之际,本文从给付行政的兴起与发展入手,关注给付行政类型及其行为方式的变化,对域外统一的行政程序法与给付行政程序的关系作了分析,对中国统一行政程序法的制定与给付行政程序的关系作了一些粗浅的探讨。
行政程序 给付行政 民营化
杨晚香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长沙
中文
890-900
2009-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