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给付行政及其程序——以大学生“村官”工程为例
给付行政历来是以提供“生存照顾”作为其核心目标,旨在为困难人群提供衣、食、住等方面的物质帮助,或者为人们提供其生存所依赖之公共服务,如提供维护公民基本生存所需要的水、电、气、公共交通工具等。然而,随着我国城乡差别的逐步扩大,国家单纯地向农村提供物质和政策支持,并不能扭转农村发展缓慢的现状,因为农村全面发展所需要的人才极度匮乏的问题,已严重制约农村的发展速度。为此,党中央和国务院最近几年实行了大学生“村官”工程,由国家财政出资,招聘优秀大学生到农村基层任职。这就产生了一种新型给付行政,不妨称之为“人才给付行政”。对于这类给付行政应当如何从程序上加以规范,无疑是行政法学不能回避的问题。
肖泽晟
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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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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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906
2009-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