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行政程序的实证分析——兼论行政程序与实体的互动
作为给付行政重要内容和方式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具有对法治及程序的诉求。目前,我国农村低保行政程序的构建有着一些中国特色,但法制化程度低、操作性差、偏重管理忽视正当程序;实践中农村低保政策的变形不仅折射出现行程序的欠缺,而且反映出实体性制度的制约。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行政程序亟待完善,但应与实体法的构建相结合。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行政程序 法治
赵颖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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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925
2009-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