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中国的环境管理体制:走向监管的改革?

环境管理体制由四部分组成:环境行政机关的职能定位、组织结构、环境行政行为和环境法治,四者缺一不可。其中,环境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能应该是环境监管,不能与宏观调控、公共服务混为一谈;环境管理体系的构建应秉持独立性与可问责性并重的理念;应在完善传统的命令控制型监管手段的基础上,探索运用经济激励措施,促进政府、企业、公众的共同治理;进一步完善环境法治,为环境管理体制的构建和运行提供制度基础和保障。

环境管理体制 环境监管 独立性 经济激励 环境法治

马英娟 余晖

上海师范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国内会议

2009年行政法年会

长沙

中文

960-974

2009-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