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可问责”政府与问责法制建设

行政问责制是我国建立责任政府的重要的制度实现形式。通过立法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是强化和明确政府责任、改善政府管理、建设责任政府的必然要求。本文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为分析样本,从阐述建立“可问责”政府入手,回顾我国行政问责的立法进程,展望未来走向。

“可问责”政府 行政问责制 行政问责立法

傅思明

中央党校政法部 100091

国内会议

2009年行政法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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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