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审定农作物品种鉴定工作实践与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中明确主要农作物是指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以及国家和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确定的其他1~2种作物的统称,其余作物为非主要农作物,其主要与非主要农作物在《种子法》中的界定比较明确。北京市又根据《种子法》规定,将西瓜、大白菜列为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审定制度。而除主要农作物之外的其他农作物(以下简称非审定农作物)则停止了品种的审定工作。本文对北京市非审定农作物品种鉴定工作进行了探讨。
作物栽培 种质资源 品种鉴定
徐淑莲 王玉珏 房继林
北京市种子管理站,北京 100088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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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36
2011-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